廣告宣傳是為了更好的讓民眾知曉,讓大眾知道的廣告才是廣告商的目的,如何能更多的讓大 眾知道呢?那就先博得民眾的吸引,了解大眾的心里,博得其眼球,通過眼耳心,達到其根植廣告的效果。眾所知道,美女誘惑、創意的設計、不同與眾的制作、聞所未聞的事情。這些都是引人注目的廣告。
因為這些廣告 的手法,和商家追求的既定利益。于是虛假廣告宣傳層出不窮,貌似這是廣告的本性。通過名人代言,跟我們認同感,通過黃金時間段,通過互聯網推廣,這些手法 都是為了讓更多的用戶知道,更多的吸引用戶,為了吸引用戶的購買欲望,夸大其作用,這是現代廣告常用的方法,搜索一下,你就上當!讓商業變得再無道德可 言!
廣告法是1994年通過的,這已經過了近20年的廣告,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廣告行勢了,與時俱近,發展的事物,就應有發展的法規。如今對于虛假的廣告宣傳,連帶責任,修改在即,凡是能給虛假廣告提供滋生平臺的,一律承擔法法律責任,包括:代言人、電商平臺、搜索引擎等。
小編覺得做事憑心,只要東西好,廣告適當的渲染一下,自然而然有更多的受益群眾給您免費打廣告,您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