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業進入成熟期牌子競爭非常激烈,價格、產品都沒有特別的優勢的話,企業行銷力目標的實現就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告及促銷的效果怎么樣。在這種條件下,電視廣告投放不僅要看廣告量夠不夠,更主要的還在于廣告的力度。機會的把握和競爭對手的較量等方面。
中央電視臺的有效投放,一直是企業界和廣告界為關注的一個現實問題。對于在常規市場上處于導入期和成長前期以及壟斷性的行業之中的企業而言,由于市場競爭程度比較低,因此從廣告總收視率的投放量上主要看廣告量夠不夠,是否經濟、合理。根據經驗,全國性牌子少知名度應在50%,也就是到達率要在50%以上。如果低于這個水平,有效暴露頻次就會不夠,效果也差些。
總收視率主要是依靠競爭對手情況來定,至少在電視廣告方面應不比競爭對手弱,否則就很難保持靠前的位置。但在這種競爭中企業應當持理性的態度,避免惡性競爭。既然企業很大廣告費用于媒體購買,因此媒體選擇正確與否往往決定著企業廣告投放的成敗。過去企業對媒體的關注往往僅集中在媒體價格上,這是很不全面的。科學的做法是。企業對媒體的選擇應當由單純的價格判斷轉向綜合的價值判斷,價格判斷是以價格為核心。價值判斷則是以企業認定的那種價值而不僅僅是價格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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